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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3日,市处执法人员接到96333热线电话举报,在安城铺当场查获正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皖D56078北京现代轿车。
经过对该车驾驶员和乘客的调查询问以及现场收集到的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未取得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
通过教育培训,当事人承认违法行为,并保证以后合法经营。
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处重要案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决定。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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