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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止电动三轮车非法从事客运活动的通告》的要求,现对“电动三轮车”非法从事客运行为处罚制定如下办法。
一、对“电动三轮车”非法客运第一次被查扣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车主写出书面承诺,保证不再从事非法客运后予以放行;
二、对第二次被查扣的“电动三轮车”非法客运行为,市运管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实施1000-2000元的行政罚款。
三、对被依法实施暂扣的违法车辆,当事人三个月内不来处理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