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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淮府办[2003]47号“关于我市出租汽车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宏观调控与管理,做到政务公开,积极稳妥地做好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经市运管处2005年10月20日班子会议研究,并报上级批准,现就我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作如下规定:
一、报废更新时限
㈠今后,出租汽车报废更新一律按各出租公司2005年9月底上报的出租车数并经出租车管理所核准的台帐为准,不在此台帐的车辆,不再受理报废更新;
㈡1996年入户的出租车到2004年底全部到报废期,12月31日前必须办结完毕,逾期经营权由市处收回;
㈢1997年入户的出租车到2005年底全部到报废期,2006年3月31日前必须办结完毕,逾期经营权由市处收回;
㈣从2006年元月开始,到报废期的出租车,在3个月内不更新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由市处收回。
二、车辆更新条件
㈠转籍手续或报废手续齐全的出租汽车;
㈡按章缴纳各项税费的出租汽车;
㈢在有效期内审验合格的出租汽车。
以上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提前报废的车辆优先更新。
三、转籍车辆更新
转出淮南市籍的出租车辆,必须先到市运管处申请,缴销各种营运证牌及标志。经运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转户手续,凭国税和车管部门转籍证明,经审核合格后准予更新。
四、报废程序
㈠由出租公司提出申请,报出租车管理所审核,持当年有效的营运证照,缴销各种营运标志;
㈡将报废车辆送交淮南市同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报废;
㈢凭同盛公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㈣出租公司凭交警支队车管所注销证明和同盛公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到运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更新程序
㈠出租汽车更新实行按计划“先审批、后购车”制度。经营者选定车型后,填写《淮南市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由出租公司报出租车管理所审核。出租车管理所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市处班子会议审批,审批时间原则上为每月26日前后。经审核符合更新条件的,公示七日。公示无疑义的,发给出租汽车《准购证》,经营者凭《准购证》购买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车辆。
㈡出租公司凭《准购证》,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相关车辆入户手续后,到出租车管理所办理相关营运手续,领取相关的证、照、牌。
㈢从业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营运。
六、更新车辆选型
按照市府规定,我市出租汽车车型为:奇瑞、富康、普桑、捷达,车身颜色为黄色,待合适时再增加新颜色。车型由经营者自主选择。市运管部门鼓励、支持经营者选用奇瑞车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