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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信誉考核办法
(试行)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驾驶操作教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水平,建立一支廉洁、文明、安全、高效的高素质教练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二、考核对象
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从事驾驶培训教学工作的教员(以下简称教练员)。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行业管理部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社会三方共同监督考核的原则;坚持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学水平、服务规范、廉洁自律、安全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类别(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1
、日常考核:是对教练员日常教学行为的考核,实行记分制度,由教练员所在驾驶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自
2005年
1月
1日开始。培训新学员时教练员须向每位学员发放《教练员承诺书》(附件一)。学员科目三考试前,学校须向学员发放《学员培训情况反馈表》(附件二)现场收回。根据教练员日常教学行为,结合《学员培训情况反馈表》每期(三个月)对教练员进行考核,参照《教练员信誉考核记分分值》(见附件三)进行评分,并填写《教练员信誉考核记录表》(见附件四)上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须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教学内容、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上路稽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学员反映等,检查结果可直接给予记分,并通报驾校。
2
、年度考核:是对教练员年度综合素质的考核,以日常记分和综合技能考试结果为考核依据,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自
2005年
1月
1日开始,考核结果对社会公示。
考试内容:(
1)汽车理论知识;(
2)教育心里学;(
3)《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与驾驶培训相关的法规、办法;(
4)驾驶操作技能;(
5)故障诊断。
考试方法:理论测试、综合教学演示、场地及道路驾驶操作、故障诊断。
(二)考核记分制度
1
、教练员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一年,在年度内按其违章、违规行为累计记分,限值为
10分。
2
、教练员违章、违规行为按其危害程度一次记分分值分别为
10分、
5分、
2分、
1分。
教练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章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记分。
3
、教练员的信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记分分值分别为
0分、
1至
4分、
5至
9分,
10分及以上。
4
、教练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
10分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扣留其准教证,并通告其所在培训机构。该教练员须按规定参加再教育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发还教员准教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教练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
10分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告停止该教练员准教资格,其教员准教证自动失效,且该教练员两年内不得申请驾驶培训教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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