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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08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对各级政工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如下:
政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不得提前申报晋升或越级申报晋升。申报评定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群众评议、组织推荐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肋理政工师:应比较熟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政工工作七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   
    政工师:应熟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并在报刊(有刊号)上发表过本专业的论文;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四年以上;其它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   
    高级政工师:应比较系统地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并在公开发行和出版的报刊(有刊号)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其中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的不少于不一篇。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
拟申报政工专业任职资格的同志,请于8月31日前到处人教科报名。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发布时间:08-08-26 08:51:25 发布:淮南运输信息网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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