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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交通厅
皖价服〔
2006〕
175号
关于疏导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影响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交通局
:
随着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深化,公路运输企业旅客运输成本不断上升。为适应公路运输市场的情况变化,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促进我省公路运输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研究疏导油价调整对出租车影响的通知》(皖价电〔
2006〕
22号)精神,现将我省公路客运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我省公路旅客运价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
(一)改革运价管理方式。公路客运价格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鉴于因成品油价格上涨推动运输成本上升和我省部分地区对现行的运价仍执行不到位等状况,决定在基本运价不动的情况下,由各市价格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协商,并广泛征求客运企业意见,在
20%的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客运价格。
(二)疏导运力紧张的矛盾。春运期间,各市可在现行的价格政策上,票价再向上浮动不超过
20%,具体执行时间、方式,由价格部门会同交通部门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取消
“五一
”、
“十一
”黄金周运价上浮的规定。
(三)放开各类包车客运运价。包车客运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承运双方协商议定。
(四)积极疏导运价突出矛盾。客运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同线路同车型同价格的办法协调确定具体价格。对个别班线客运价格因燃油价格上涨或其他原因,确需突破省定指导价浮动范围的,经省局授权后,由各市物价、交通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后调整,报省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公路客运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适应国家关于成品油改革的形势,决定对全省公路客运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减轻因油价上涨给公路客运企业造成的压力。燃油附加费以
2006年
5月
24日我省
0#柴油中准价每吨
5015元(合肥地区
4995元)、
90#汽油中准价每吨
5702元(合肥地区
5680元)为基数,以油价上涨
300元为起征点,可收取
0.0036元
/人公里的燃油附加费。油价上涨不足
300元的不收取,超过
300元的每上涨
100元,可按
0.0012元
/人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依此类推。当油价回落时,也按相应的办法下调燃油附加费。具体由各市物价、交通部门按照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核定。
三、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客运价格改革的宣传工作。
各地价格、交通部门要依法认真做好公路客运价格管理方式改革的各项工作。在调整和制定公路客运价格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将调价的原因、做法及应对油价上涨的价格政策宣传到位,积极争取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客运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做好客运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营运客车要在车厢内张贴票价、里程表,使消费者乘车时对价格政策一目了然。对于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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