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维修业开业审批 |
1、业户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核,自受理申请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
1、与所申请的机动车维修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证明材料; 2、与所申请的机动车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3、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4、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相关材料。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 |